【通信产业网讯】(记者 赵妍)“运营商恶性竞争的根源不是价格战,而是缺少明确的社会化企业功能定位。”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表示。无论是充分自由竞争,还是回归政府独家垄断,对于电信行业来说都是不合适的,这个行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社会化公共企业。
人类在漫长的农业时代,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外,市场上只有一种经济实体,就是商业性企业。工业时代,出现了两种经济实体,商业性企业和公益性事业。一般情况下,政府对商业性领域只提供公平竞争环境。而对于教育、健康、环保和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公益性领域,普遍采用专业政策规制,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
进入信息时代,除了商业性企业和公益性事业之外,互联网平台作为第三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起来,它已经不再适应政府对传统经济实体的管理模式。经验证明,仅靠政策调节很容易出现左右摇摆,难以奏效,必须建立新型社会化规制(New vegulation)制度,才能使它们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诺奖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都不能保障现代经济的活力。“我们正在接近介于两者之间的哲学”。杨培芳表示,进入信息生产力时代,中国一定能够同时超越农业时代权力支配和工业时代的资本竞争哲学,在协同互利哲学基础上,创立新经济学理论和新市场经济模式。应该构建适应时代的新经济形态。
发展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无限扩大商业性企业,也不能继续扩展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公益事业,应该大力发展以低费共享为前提的社会化企业。这种新市场经济不是贪婪利己的市场经济,更不是回归计划经济,而是协同互利的市场经济,而社会化企业才是这种新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落地形式。
把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从公益性事业中分离出来,和互联网平台一起归类到社会化企业。
社会化企业同时要具备五个重要特征:社会化企业的外部效益远大于企业内部效益。社会化企业不以营利为首要目的,而是采用收支平衡,低费微利的经营方式普惠大众。社会化企业既不适合丛林法则,更不适合权力支配,只适合新型社会规制。社会化企业需要经过权威机构认证,享有相应的公共资源和财税政策优惠。社会化企业要通过合作竞争,成为“由社会直接占有和管理的生产力”。
杨培芳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同时兼任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多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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