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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强力规范SP资费 二次确认成为规定动作

更新时间:2006-9-18

  通信产业报讯 近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运营商和SP在移动电话信息服务领域内的资费和收费。

  《通知》要求,六大运营商和SP要确保移动信息服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而六大运营商还要保证移动信息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对于哪些名不符实,容易引起消费者误会的业务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通知》还强调,电信企业要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此外,六大运营商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而对于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六大运营商要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方能收费。在此基础上,六大运营商还要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对于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也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消费金额。对于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六大运营商则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运营商要免收相关查询费用。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六大运营商要严格加强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健全业务拨测和实时监督机制,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应按照合作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于手机视频等其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六大运营商要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有保障措施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另悉,信息产业部还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运用综合手段查处移动信息服务方面的资费和收费违规行为。(布轩)

 

  文章来源:通信产业报

责任编辑: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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