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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广东新规不收选号费

更新时间:2006-8-21

 
 

  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物价局决定对2002年8月27日之前的电信资费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广东电信服务收费行为。

  据悉,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等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采取最高限价形式;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收取手机号码选号费、占号费。

  停机保号费标准将重新制定

  据介绍,国内、国际长途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国内漫游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采取最高限价形式,实行资费上限管理。企业的资费在不突破上限标准之下可以自主制定具体标准,但需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将分期分批重新审核制定固定电话的装(移)机工料费、停机保号费等电信业务资费项目标准。

  省物价局表示,近期将重新调整本地网营业区内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移动电话通话费计费单元和资费结构。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将视市场情况适时降低,重点将落实中山、东莞等市固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的调整工作。

  不得收取手机选号费

  省物价局强调,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收取手机号码选号费、占号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不得在未与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禁止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以及对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资费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

  与此同时,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并停止执行设计过于复杂、用户难以理解和容易误解以及与主打资费方案有明显冲突等资费方案。(商琦 李梅)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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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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