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福建省农村通信工程建设开始遵循新的规定:农村通信工程新建项目要根据农村通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农村通信工程项目的具体承担者。
日前,福建管局向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下发了《福建省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 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并负责实施,具体内容由管局依据全国电信普遍服务规划,按照公平合理、兼顾鼓励竞争的原则确定。《暂行规定》指出,农村通信工程新建项目由管局以指定方式确定具体承担者,要根据农村通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农村通信工程建设时,应当选用现行许可范围以内的技术手段,如需采用许可范围以外的接入方式,须将使用区域及具体接入方式报信息产业部审批,并在具体实施前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选型时,应当考虑设备兼容性和技术适应性,并兼顾今后一定时期内农村通信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否承担当地的农村通信工程建设,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当地农村通信工程项目与已有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农村通信工程的实施;应当积极以资源共享的方式,主动为其他承担农村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提供帮助。
《暂行规定》要求各企业在农村通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制定必要的运营、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要建立相应的支撑维护队伍,切实保障农村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对于不能正常通信的,应及时抢修,恢复通信;要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者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者开设多种方式受理业务,及时、有效、方便地为农村用户提供规定的电信服务,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其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其他合法运营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许可证范围内的电信经营活动。为满足广大农村用户的通信需求,经管局批准,电信企业对部分边远山区、老区、民族村可以实行特殊的资费优惠方案,但不得因下调资费而降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