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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通知

更新时间:2006-3-15

  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掌握号码收费政策实施后的码号使用动态,规范号码使用秩序,做好码号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码号资源在促进社会经济和电信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年报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码号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年报主体

  截至2006年1月1日前,信息产业部(含原邮电部和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已核配的1字头号码、2-8字头智能网业务号码和95字头短号码的使用者。

  二、年报内容

  年报内容(详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主页(www.mii.gov.cn)“2006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检查专栏”下载。具体包括:码号使用者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和分类号码的使用情况反馈表(表2——表5)。所有码号使用者均须填报表1;此外,请123XX公益服务号码使用者填报表2;中国电信等六家基础电信企业填报表3;增值电信企业填报表4;955XX非电信企业客户服务号码使用者填报表5;每个号码应填报一份使用情况反馈表。

  三、总体安排

  整个年检工作分为材料报送、检查核实、年检结果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各码号使用者应根据有关年报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年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至我部委托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码号使用者务必于2006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年报材料,对于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报材料的,我部将予以公示,并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核实阶段:从2006年5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通信管理局)对照部网站上的公示结果,对在本辖区内使用的号码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和核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号码使用主体、用途、位长格式等内容。请各通信管理局于2006年7月12日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咨询中心汇总。各通信管理局还可结合当地情况,安排对省内使用短号码及局号等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一并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号码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从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8月31日。我部将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检查结果,并在信息产业部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我部将对年检合格的单位颁发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年检合格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2),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码号年检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将予以表扬。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为加强对码号使用者的信誉管理,优化码号年检环节,自今年起,我部将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年检合格证书。对于年检合格的单位,将在证书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专用章;对于经整改合格的单位,除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外,将注明“经整改合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码号年检工作,统筹安排,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咨询中心联系方式:

  北京市花园北路52号电信科研大厦321室(邮编:100083)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010-62304693

  传真:010-62304313

  电子邮箱:mahao@chinacc.com.cn

  (二)信息产业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

  联系电话:010-66020747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

责任编辑: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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