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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信文会国:加快电信立法 保护电信设施

更新时间:2008-3-18 16:10:00

 
 

  【关键字】 湖南电信,文会国,电信法

   文会国代表认为,电信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电信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整个电信业和谐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消费者在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服务标准下保障自己的权利。

  通信产业报记者 郑大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文会国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信息通信产业的体会很深。他告诉记者,报告中提及信息通信产业多达11处,说明政府对信息通信产业的重视,信息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已是一个电信大国,但一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电信领域各方行为。“新形势下出现的很多新问题需要法律来界定。”文会国说,“电信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需要法律来规范;破坏通信设施,阻碍通信建设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与法律的缺失密切相关。”

  尽快颁布实施《电信法》

  我国《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起草以来,一直处于“难产”状态,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良性发展,对此,文会国代表呼吁尽快颁布实施《电信法》。文会国代表说,他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过相同的议案,此次是第二次提出,希望能加快《电信法》的早日出台。

  文会国代表说,目前我国的网络规模和用户数均位居世界第一,但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法律,这不仅不利于电信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不利于国家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也不利于我国电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使我国从通信大国向通信强国转变。他举例说,IPTV、VOIP以及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从技术上来讲不存在障碍,从现实必要性来讲也不存在争议,但由于“无法可依”,其发展壮大受到市场准入机制的限制,导致目前“三网”融合进程迟滞,并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瓶颈。

  近年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呈迅速上升态势,严重危害国家通信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如《物权法》没有就国家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物权问题作出规定,导致通信建设用地及选址困难,阻碍、破坏通信建设和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文会国代表认为这些情况的出现,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电信法》的保驾护航,打击破坏和阻碍通信建设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文会国代表说,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出于自身利益和各自发展目标的考虑,各大运营商间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尤其是低层次竞争水平的“价格战”屡禁不止,重复建设有增无减,过度竞争使电信经营环境恶化,增量不增收现象日益严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使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必须通过电信立法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修改司法解释 保护电信设施

  近年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呈迅速上升的态势,严重危害了国家通信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文会国代表说,2007年,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等8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打击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并不如人意,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活动依然猖獗。

  对此,文会国代表忧心如焚,他说,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之所以呈现出难以遏制、逐年上升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各地监管不严的废料回收使线缆等电信设施销赃便捷,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不能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威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他再次呼吁修改《解释》,从法律上对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形成强力支撑。

  文会国表示,由于《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过高,使盗窃通信电缆难以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目前盗窃通信电缆犯罪,发案数量大,发案地常位于山区农村,一般每次盗割的电缆线价值和用户通信中断,远远达不到《解释》规定的通信用户中断数量。因此,《解释》实行后,原本该判重刑的只能轻判,有的案件甚至不了了之,刑罚力度由大变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再度发生。

  建立公共应急信息系统

  如果把抗灾救灾比作一场现代战争的话,那么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地传递灾情和指挥调度就是打赢这场战争的重要保障。对此,刚刚亲历过抗冰一线斗争的文会国深有感触。文会国代表说,在应急处理中,由于信息化手段无法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也出现过预防、预警、预报信息难以及时有效沟通,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灾害产生的后果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发布不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难以上通下达的现象,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他认为,建立政府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能力刻不容缓。

  在这次“两会”上,文会国提交了《关于利用信息化提高政府公共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他认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预防灾害发生和灾害发生后的指挥调度,灾情的预警、预报和及时准确传递灾情信息,灾害发生后各方献计献策、实现经验共享均有积极作用,建立政府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的迫切需要。

  为此,他建议建立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一是要自上而下,层层组建。系统的建立要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不能各地自成一体、各搞一套。要从中央到地方、到县一级,层层组建,确保出现应急事件能够快速反应上来。二是要纵横联网,互联互通。系统要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只有实现联网,才能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才能在应急事件的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要完善功能,丰富应用。系统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功能,做到信息的储存方便快捷,信息的传递畅通无阻,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同时要有语音、数据、视频等多种丰富的应用功能。四是要统一标准,规范模式。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规范,以标准化促进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这将有利于确保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五是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议充分利用公用信息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等现有资源,综合运用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等信息技术,以各类应急数据库为基础来组建公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丰富、直观、可靠的信息资料,实现科学决策。

  链接 盗窃电缆的现象触目惊心

  据初步统计,2005年电信设施被盗案件发案5.3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3亿元;2006年发生案件近19万件,比2005年激增三倍,直接经济损失达13.5亿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7年便发生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14万余起,造成经济损失93766万余元,发案率同比2006年上升了58.4%,经济损失上升了66.8%。

 

  文章来源:通信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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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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