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注

 运营商

 中国3G

 无线通信

 数据通信

 光通信

 IT支撑

 产品配套

 SP/CP世界

 通信终端

 通信会展
 通产博客
 通信产业报电子版

 您现在的位置: 通信产业网 >> 通信新闻

关于我们  读者服务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通产博客  内部邮箱


 
关于发布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4  
信部无〔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制定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

一、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845MHz和920-925MHz。

二、该频段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

1、载波频率容限:20×10-6;

2、信道带宽及信道占用带宽(99%能量):250kHz;

3、信道中心频率:

fc(MHz)=840.125+N×0.25和

fc(MHz)=920.125+M×0.25(N、M为整数,取值为0-19);

4、邻道功率泄漏比:40dB(第一邻道),60dB(第二邻道);

5、发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发射功率(e.r.p)

840.50-844.5

920.50-924.52W

840-845

920-925100mW

6、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秒;

7、杂散发射限值(在两频段的中间载波频率±1MHz范围以外):

7.1天线端口

限值要求

频率范围测量带宽检波方式

最大功率工作状态

(dBm)

30MHz-1GHz-36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301MHz

806-821MHz

825-835MHz

851-866MHz

870-880MHz

-52100kHz

885-915MHz

930-960MHz

1.7-2.2GHz-47100kHz

待机状态

30MHz-1GHz-57100kHz

1-12.75GHz-47100kHz

7.2机箱端口(含一体化天线)

限值要求

频率范围测量带宽检波方式

(dBm)

30MHz-1GHz-36(e.i.r.p)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30(e.i.r.p)1MHz

8、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1998中B类设备的限值要求;

9、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极限温度条件下,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

三、该频段的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鉴于800/900MHz频段RFID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设备使用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保证该频段RFID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


(阅读次数:
上一篇:信产部发布UHF频段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   下一篇:中国移动最早7月回归A股 可能募集800亿元资金
 
 


 

Copyright © 2000-2007 CCIDCOM.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39896号